昨日,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“kaixin001”起诉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“kaixin”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,法院当日未作最后宣判。而开心人方面愿意调解,千橡律师表示将在随后表明意见。
分歧在是否“不正当竞争”
去年3月,“开心人”的“kaixin001.com”成立,同年10月,千橡集团也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“kaixin.com”,后“kaixin001”认为“kaixin”网站的网站名称、服务功能、服务对象、服务内容与自身完全相同,网民难辨真假,导致“kaixin001”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,大量潜在用户流失,故将运营“kaixin”的千橡集团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定千橡集团停止使用“开心网”作为网站名称,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。
昨日的庭审,原被告双方在是否 “不正当竞争”问题上辩论最为激烈。“kaixin001”认为,其拥有“开心”的注册商标,千橡所使用的域名“kaixin.com”与开心网的注册商标和知名网站名称类似,并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,且使用该域名具有明显的恶意,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而千橡律师方面反驳称,开心人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网站名称为“开心人”,对“开心网”并不拥有网站名称权,而且“kaixin.com”域名是由其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所得,该域名的注册时间是2000年,先于“kaixin001”,所以千橡并不侵权和仿冒,经营行为完全合法。
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时间内,案件原被告双方按法律程序递交并列举了各自证据,并就是否侵权展开辩论。之前被互联网内各方炒得火热的“开心”归属问题终于在法律道路上向前一步,千橡是否能继续使用“开心网”网站名称也成为关注的焦点。
“kaixin.com”经营者变更
对于“开心人”当庭的举证,千橡方面又提出,早在今年4月就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转移经营权的申请,同年5月11日拿到了正式确认转移的文件,但是千橡方面收到法院有关开心网官司一案的传票是在同年的6月份,此举完全是正常的经营行为。
被告千橡互联公司在庭上提出,公司现已不是“kaixin.com”的经营者,原告所诉主体有误,“kaixin.com”的经营权已转至案外人千橡网景。对此,“开心人”举证认为千橡网景与千橡集团有关联关系,所以并不打算追加被告人。
在提出经营权变更的同时,千橡集团提出了终止审判请求,称已于10月23日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“开心”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,应待撤销申请结果公布后再继续本案诉讼。
庭上,双方就“kaixin001.com”在去年10月之前是否已经成为知名网站也展开了辩驳。千橡认为“kaixin001.com”并非在自己运营“kaixin.com”之前已经成为知名网站,自己的设计都为通用设计,没有出现仿冒等行为。
千橡和开心人两家公司作为SNS行业的知名公司,其当庭“争斗”折射出SNS行业的竞争已处于白热化。从开心人对外首次公布的广告收入数据来看,其自去年运营开始到今年9月中旬,已经获得了34483636元的广告收入。
虽然法律最终会有定论,不过单就打官司这个举动,就实实在在折射出目前火得不行的SNS行业竞争程度何其激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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